第24章 悲剧和贵公子【1 / 2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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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停云写完答案后,等了一刻钟,收了继承类的这道课堂考题,交给了罗伯玉。

罗伯玉点点头,说今天讲授——‘化外人有犯’。

单看字面意思,魏停云之前也会以为是出家人犯罪的条款呢。

而实际上,是外邦人在大昭犯罪,如何判罚的各项规定。

这里的情况就又分几种,简单来说就是:同一个国家的外邦人在大昭自己干起来了;两个不同邦国的人在大昭干起来了;外邦人和大昭人干起来了…

这时候怎么适用律法的问题。

大家读了律条后,罗伯玉则直接给大家举例子。

若,甲国人打死了甲国人,即同类相犯,这时候就是适用甲国的律法;(属人)

若,甲国人打死了乙国人,则统一适用大昭律法;(属地)

若,甲国人打死了大昭人,或大昭人打死了甲国人、乙国人,也统一适用大昭律法。(属地)

有生员问:“先生,甲甲相犯,用甲法,是由我大昭有司判罚,还是交由甲国呢?”

罗伯玉却并没有好脸色给这个虚心好问的生员:“你说呢!我泱泱大昭,□□上国!”

生员缩回了脑袋。

一回身,魏停云又举起了手。

罗伯玉:这个碎嘴子又来了。

“说吧。”

罗伯玉表面上嫌弃,但当即盘手坐到了书桌上,还往那边倾着身子,着实一副洗耳恭听的样子。

魏停云:“先生,我以为甲乙相犯、甲乙与大昭相犯的判法都没毛病;

只是甲甲同类相犯,用甲国的律法,我认为不妥,化外人既然来了我大昭,就应当遵守我大昭律法;

学生假设,若甲国律定——杀人不为罪,那甲国人岂不是可以在我大昭肆意杀戮?天理何在啊?

不过幸好,大昭三年的《大昭律》新编,大昭疏议中又增补了一条——若化外国律法与大昭律法有冲突,以大昭律法为准!

听闻先生参与了大昭律修订,不知此条是谁添加的?”

生员们也都很好奇。

魏停云问到这里,罗伯玉突然面有悲戚之色:“诸子可知,京城曾有一悲剧:某撮尔小国的混账,奸|杀我大昭姑娘,偏偏此蛮夷国贵族奸|女不为罪,妈的!”

罗伯玉说着就忍不住飙起脏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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