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6章 女作子薛府分财产 奴恋主家丁提亲事【1 / 2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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赘婿这个词儿,直到后世都让人望而生畏。

男子若做了赘婿,便相当于抛弃了自己的本姓,须得像女子一样“嫁”到别人家里。在这男尊女卑的社会里,那感觉更是……估计仅次于净身入宫当公公了。

比如柳湘莲,一听要入赘,哪怕马媒婆把那薛家大姑娘说成天仙下凡,他也敬谢不敏。

觊觎薛家钱财的人很多,但有勇气当赘婿的,却没几个。

——当然,更没有几个人知道,薛宝钗此举,只是权宜之计。其实归在她名下的财产,只有薛家全部家产的二成。

宝钗本来说是只要嫁妆的,但王紫凝认为,她既要招赘,便不能再做女儿看。按照当下的家产分配惯例,一般嫡长子得八成,宝钗作为“嫡次子”,应得二成。

何况,薛家的家产,这些年一直是她在经营,即使给她分配更多,她也当得起。

英莲亦极力主张给宝钗多分一些,但宝钗拒绝了:“二成已是不少,嫂嫂若是再劝,那宝钗便不招赘了。”

最后还是王紫凝拍了板,原本属于宝钗的嫁妆还是她的,另再分二成家产。

为避免将来的赘婿过于贪心,几人还写成了文书,请林如海作为证人签了名。

——没几个人知道薛蟠除籍是假的,总不能找忠顺,甚至找皇帝吧?

也有媒婆来薛家提亲,介绍了几个赘婿人选,可要么是年纪太大,要么是长得太磕碜,要么一看就贼眉鼠眼,显然就为了薛家财产。

王紫凝看了连连摇头,只能慢慢相看。

时日一久,那些被薛家拒绝的人便开始散布舆论,说薛家根本就是在做戏,根本没有招赘之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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